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及法律依据
在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时,通常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以下为详细的办理流程及法律依据,以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事宜。
离婚起诉的流程
1. 如果男方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且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2. 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到监狱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后即无需办理离婚证。
3.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工作人员可以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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