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婚姻关系解除与失踪一方处理
当婚姻中的一方不幸失踪时,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若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仅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仍应受理此案,并对下落不明人进行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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