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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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立遗嘱的有效性及其法律依据
立遗嘱,作为遗嘱人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真实意愿的体现。然而,当遗嘱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定立的遗嘱,便被认定为受胁迫遗嘱。这种遗嘱因不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愿,故而无效。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若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所定立的遗嘱,均属无效。这是因为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意愿。
法律依据详解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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