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结婚登记情形下结婚登记可否委托代理?🤔

2025-07-13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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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详解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给予登记。以下为这些情形的详细说明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进行结婚登记。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违反此规定的婚姻登记申请将不被批准。

未达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了结婚的最低年龄限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非自愿结婚婚姻应当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若一方或双方并非出于自愿,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此外,结婚登记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双方自愿的;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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