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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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分居离婚规定详解
在处理军婚分居离婚问题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和解释的详细阐述,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军婚离婚的特殊性
军婚分居,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以提出离婚。然而,当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但这一规定有一个例外,即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即可离婚。
所谓“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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