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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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同居视听资料在离婚赔偿中的法律效力
在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如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若来源合法且内容与离婚损害赔偿相关,便可以在法庭审理时作为赔偿证据进行举证。然而,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最终将由法庭进行评估和确定。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用以说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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