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
在婚姻生活中,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
损害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大类。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财产分割中的不公平待遇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针对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您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上述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