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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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正确流程及所需材料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许多人可能会误以为直接到法院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应当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办理。以下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携带的材料,以便您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均需遵循此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祝您顺利解决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