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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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擅自处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为情人购买房产,这种行为被视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并不构成赠与。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咨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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