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遭受**离婚的合法理由
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是一种令人痛心的遭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遭受家庭**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当夫妻一方遭受家庭**,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时,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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