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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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规定及特殊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通常持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提前结束。
抚养费支付的特殊情况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其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则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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