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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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规则详解
在继承事宜中,法定继承规则是处理遗产分配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顺序一览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首先,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其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位。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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