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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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及依据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以下是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法律原则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依据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详细调查。若经过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反之,若感情未破裂,则不得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为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