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生活中,若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寻求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原则。
2. 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保持同居关系,损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3. 实施家庭**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造成了家庭成员身心上的伤害。
5. 其他重大过错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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