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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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实施后收养关系与遗产继承的解答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收养多年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以下是对遗产继承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多年但未办理收养手续,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这样的收养关系是不被认可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2. 《民法典》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
对于在《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是有权继承遗产的。这是因为这些收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给养子女继承,那么养子女将拥有继承权。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能够改变法定继承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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