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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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法律规定及时效
在经历了离婚的波折之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若一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发现这些情况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权利并非没有时效限制。法律规定,自当事人发现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事由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一旦超过三年,便无法再行提起诉讼。这三年是从当事人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具体来说,以下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存在,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这既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法律依据及咨询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上述内容,为处理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