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外地办理离婚的途径详解
在外地办理离婚,您可以考虑以下两种主要方式
1. 协议离婚
若您与配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双方均能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将协议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等待一个月的审查期。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无人反悔,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
2. 法院诉讼离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将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以下法律条文为办理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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