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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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详解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个必要的冷静期。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双方在作出离婚决定时更加慎重,避免冲动行为。
离婚协议与登记流程
若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债务、财产分配以及自愿离婚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随后,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三十天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夫妻双方将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间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双方申请后,将核实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核无误后,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协商一致后,应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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