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方式详解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下为具体的举证方式,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种类
1. 当事人陈述直接涉及案件事实的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3.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家庭**留下的伤痕等。
6. 书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如结婚证、离婚协议等。
赔偿情形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 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构成同居。
3. 实施家庭**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上的**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行为。
5. 其他重大过错除上述情形外,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
损害结果
在举证过程中,还需证明具体造成的损害结果,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