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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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办理详解
在婚姻生活中,若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双方需依法订立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将这份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申请离婚登记。
在双方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情况下,需经历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双方可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与详细说明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处理离婚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