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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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财产处理规则详解
在诉讼离婚期间,一般而言,夫妻双方不得随意变卖共同财产。然而,这一规定存在例外情况,即当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以不受此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实施少分或不分的处罚。以下是具体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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