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晚婚晚育假取消了吗?🤔🔍

2025-07-1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部队晚婚晚育假取消政策调整与生育观念更新

近年来,我国在生育政策上进行了重大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部队晚婚晚育假等相关政策已被取消。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在婚假政策上回归到普通婚假的规定,同时,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更加注重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

政策调整背后的意义

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鼓励适龄婚育,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与咨询途径

关于这一政策调整,以下法律条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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