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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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债务承担的详细说明
在处理遗嘱继承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和解释的详细阐述,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问题。
继承债务的承担范围
遗嘱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但这仅限于其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
放弃继承与债务承担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与具体操作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也有权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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