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真实性需原告证明🔍确保28字内!

2025-07-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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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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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遗嘱真实性确认中的举证责任

在涉及遗嘱真实性的法律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实际操作步骤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问题。

若原告提供遗嘱,举证责任转移

当原告提出遗嘱作为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只需出示遗嘱即可。此时,原告对遗嘱的真实性不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如果原告认为被告提交的遗嘱存在瑕疵,那么原告就需要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该条款详细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证遗嘱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应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的真实性通常无需原告额外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举证的责任

根据该条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将责令其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

证据提供困难时的处理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将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在遗嘱真实性确认的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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