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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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知识无效婚姻的情形解析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正面临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妨通过以下内容找到答案。
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在婚姻中,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有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2. 未达法定婚龄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或男女双方均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3.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缔结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1.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事实上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少数民族地区有例外。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