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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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筹备结婚的过程中,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一些办理结婚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户口本;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上述材料。若身份证无法提供,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此外,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信息需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当事人应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包括
1.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结婚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表示缔结婚姻关系;
3.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 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同时,规定了结婚的年龄限制,并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复婚所需手续
复婚的手续相对简单,具体如下
1. 申请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 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 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将被撤销,并发给复婚登记证。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在遇到问题时作出正确判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