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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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保障晚年生活的法律保障
遗赠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在晚年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这一协议制度,不仅是我国继承法体系中的重要补充,更是缓解国家与家庭养老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妥善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的纠纷,显得尤为关键。
律师详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与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在遗赠和扶养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这一协议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同样,协议的解除,也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 双方协商同意,协议解除。
2. 当事人一方情况变化,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
若遗赠扶养协议的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且一方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3.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
若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则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反之,若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解析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存在以下区别 1.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嘱则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 3. 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遗嘱则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4.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