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若因感情破裂而走向离婚,随之而来的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相关利益关系的处理问题。以下是在没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方持有子女出生证而另一方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时,当事人应采取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无离婚协议但有出生证的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或居委会等调解机构的协助下,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可制作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即告生效。
2、诉讼解决
协商无果时,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相关抚养事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3、申请强制执行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协议中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以确保对方履行抚养责任。
无离婚协议但有出生证子女户口问题处理
1、一方上户口
父母任一方可持子女出生证、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2、向法院申请
若父母双方均不愿为子女上户口,或一方持有出生证而另一方拒绝配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并确定户籍所在地。
无离婚协议时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1、子女两周岁以下,一般判随母方生活;
2、子女两周岁以上,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个人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全面考量后作出抚养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