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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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三怀孕了男方不管是否可以告男方
小三怀孕了男方不管可以告男方,如果起诉男方,对感情不负责任,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其在怀孕期间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法院会受理;如果等到小孩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律是支持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提出,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1)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小三怀孕了男方不管是否可以告男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
离婚案庭外和解流程是哪些
一、离婚案庭外和解流程是哪些
离婚案庭外和解流程是:
1、诉前调解,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法院调解程序是哪些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
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哪些
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需要等待30天,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去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在申请撤回后,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了;
3、在30天期满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不申请也视为放弃离婚;
4、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和离婚协议书后,准予登记,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第一步、准备好起诉状和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第二步、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第三步、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第四步、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第五步、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第六步、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案庭外和解流程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