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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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争议焦点。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四十万元,以下是对该案的分析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累计四十万元。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原告李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财产分割意见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累计四十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下是财产分割的意见:
1. 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共同财产的积累有一定的贡献,应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2. 原告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尽了较大责任,应适当多分共同财产。
3. 被告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也有一定贡献,应适当分得共同财产。
案例参考
在类似案例中,太原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因感情破裂,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争议焦点。双方共同财产为五十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实际贡献等因素,最终判决原告王某某分得共同财产的60%,被告赵某某分得40%。
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建议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 原告李某某分得共同财产的60%,即二十四万元。
2. 被告张某某分得共同财产的40%,即十六万元。
3. 双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上述比例将共同财产分割完毕。
通过以上分析,本案的财产分割方案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财产争议,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在撰写相关法律文书时,应详细阐述案件背景、法律依据、财产分割意见及案例参考,以确保文书内容的严谨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