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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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破裂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围绕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收益、赠与、遗赠等。对于婚前财产,原则上是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如利息、投资收益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甲乙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产。婚后,甲将该房产出租,每年获得租金收入。2018年,甲乙感情破裂,甲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甲认为房产是婚前财产,不应分割。但法院认为,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分割比例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对于无法确定贡献大小的,可以平均分割。此外,还应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
案例:丙丁两人于2012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2019年,丙丁感情破裂,丙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到丙丁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相当,且丙丁经济状况相近,故判决房产平均分割。
三、特殊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处理
1.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3.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4.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不易分割的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可以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分割。
案例:戊己两人于2013年结婚,婚后戊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2018年,戊己感情破裂,戊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到戊因残疾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故未将这些费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离婚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案例:庚辛两人于2014年结婚,2019年离婚。离婚后,庚发现辛在离婚前将共同财产中的存款转移至其个人账户。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辛返还转移的财产。
,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双方也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精神,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