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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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的婚姻法律实践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将围绕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财产分割的比例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在具体操作中,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益;
4.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案例一:甲乙两人于2010年结婚,2018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甲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不同意。经法院审理,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各占一半份额。
二、财产分割的比例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财产分割的比例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2. 双方当事人对家庭财产的贡献;
3. 双方当事人的子女抚养情况;
4. 双方当事人的住房条件。
案例二:丙丁两人于2015年结婚,2019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丁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丙主张该房产归自己所有,丁不同意。经法院审理,认定丙丁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相当,且丙有住房条件,而丁无住房。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丁所有,丙给予丁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以下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1. 离婚时,一方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2. 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3. 离婚时,一方对家庭财产有重大贡献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案例三:戊己两人于2013年结婚,2020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离婚时,戊主张多分财产。经法院审理,认定戊患有重大疾病,生活困难,最终判决戊多分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