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思杨何晓涵谈离婚分财产

2025-04-0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最为复杂且敏感的环节之一。田思杨与何晓涵的离婚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讨离婚财产分割的绝佳视角。本文将围绕他们的案例,深入分析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田思杨与何晓涵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以及股票等财产。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对于房产、车辆以及股票的归属产生了分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到田思杨与何晓涵的案例,他们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房产

双方在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登记为何晓涵一人名字。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田思杨主张房产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产证上登记为何晓涵一人名字,但考虑到购房款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且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该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车辆

田思杨与何晓涵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车辆登记在田思杨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何晓涵主张车辆应当归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属于动产,应当根据双方对车辆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在本案中,虽然车辆登记在田思杨名下,但购车款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且车辆在婚后共同使用,因此,车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股票

田思杨与何晓涵在婚后共同投资股票,股票账户为何晓涵一人名字。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田思杨主张股票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股票属于金融资产,应当根据双方对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在本案中,虽然股票账户为何晓涵一人名字,但投资款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且股票在婚后共同管理,因此,股票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分割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双方的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2. 双方的贡献程度: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包括财产的来源、管理和增值等。

3. 双方的子女抚养情况: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子女抚养情况,以确保子女的利益不受损害。

以田思杨与何晓涵的案例为例,法院在财产分割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程度以及子女抚养情况,最终判决房产、车辆和股票归双方共同所有,并按照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了合理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状况,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通过田思杨与何晓涵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法律的规定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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