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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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关于离婚三年后是否可以分割财产的讨论,不得不提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夫妻在离婚后并未立即分割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三年后,是否还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离婚三年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分割请求。但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在一年内并未完成财产分割,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离婚三年后,当事人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呢?以下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甲乙两人于2015年结婚,2018年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19年,甲发现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了部分共同财产。于是,甲于202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甲在离婚三年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分割诉讼。但该条规定并非绝对的期限限制,而是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在一年内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延长。
在本案中,甲在离婚后才发现乙隐瞒了共同财产,且甲在发现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诉讼请求。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 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生活需要,合理分配财产。
3. 贡献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贡献。
4.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当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匹配。
回到本案,人民法院在审理甲的诉讼请求时,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离婚三年后,但甲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们可以看出,离婚三年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