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假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文将以一则案例为基础,探讨如何撰写一篇假离婚财产纠纷判决书。
案例背景:
甲乙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2010年,甲乙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一套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房产份额。2015年,甲乙复婚。2018年,甲乙再次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一套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房产份额。2020年,甲乙双方因房产归属发生纠纷,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
判决书写作:
一、案件来源及审理经过
本案由甲方甲诉乙方乙离婚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双方诉辩主张
甲方甲诉称,甲乙双方于201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甲方所有。2015年甲乙复婚,2018年再次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认为,2018年的离婚协议是在乙方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乙方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
乙方乙辩称,2018年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存在欺骗、恶意串通等行为。乙方要求法院维持原离婚协议的约定,确认房产归乙方所有。
三、法院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甲乙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2010年,甲乙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一套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房产份额。2015年,甲乙复婚。2018年,甲乙再次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一套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房产份额。
法院审理意见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本院认为,甲乙双方在2010年离婚时,约定房产归甲方所有。2015年甲乙复婚,2018年再次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乙方所有。虽然甲方主张2018年的离婚协议是在乙方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但甲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存在欺骗、恶意串通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院对甲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甲方甲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由甲方甲负担。
六、判决生效时间
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撰写假离婚财产纠纷判决书时,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 案件来源及审理经过的描述,明确案件的基本情况。
2. 双方诉辩主张的陈述,客观反映双方的观点。
3.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判决提供依据。
4. 法院审理意见的阐述,明确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5. 判决结果的表述,简洁明了。
在撰写判决书时,还需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以及法律依据的充分运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判决书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