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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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实践中,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妻子在婚姻期间赚取的收入是否算作共同财产,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妻子在婚姻期间赚取的钱财,究竟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李女士在一家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入颇丰。2018年,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张先生主张李女士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而李女士则认为这些收入应归她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收益、赠与、遗赠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收益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李女士主张这些收入应归她个人所有,但根据法律规定,她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仅仅取决于财产的来源,还要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共同创造家庭财富,因此,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即平等、公平、合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程度、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因此,在离婚时,妻子在婚姻期间赚取的钱财,应当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而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个人消费,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妻子在婚姻期间赚取的钱财,原则上应视为共同财产。但这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