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算共同财产吗知乎文章

2025-04-04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且敏感的议题之一。离婚保险算不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法律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对离婚保险的性质及其在财产分割中的处理进行分析。

离婚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保障离婚后生活需要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类保险通常具有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因此,在离婚时,如何界定其性质,成为财产分割的关键。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结婚,2015年,两人共同购买了一份离婚保险,约定离婚时,保险金归李女士所有。2018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张先生认为离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保险金。而李女士则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应归她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离婚保险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其性质并非共同财产。原因在于,离婚保险的购买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的生活,而非为了共同生活。此外,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离婚时保险金的归属,因此,李女士应获得保险金。

那么,离婚保险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然而,离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性质并非一概而论。在判断离婚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保险购买目的:如果保险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那么保险金应视为共同财产。反之,如果保险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的生活,如离婚保险,那么保险金则不应视为共同财产。

2. 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离婚时保险金的归属,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如上述案例中,保险合同约定离婚时保险金归李女士所有,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3. 保险缴费来源:如果保险缴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保险金在离婚时应视为共同财产。反之,如果保险缴费来源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保险金则不应视为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保险的财产分割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离婚保险,但未明确约定离婚时保险金的归属,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保险购买目的、缴费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险金的归属。

离婚保险在财产分割中的处理并非一成不变。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保险的性质、合同约定、缴费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保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对于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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