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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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其中,关于离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常常引发激烈的讨论。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
在我国,拆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归属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一:甲乙两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城市的住房。2010年,该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甲乙两人获得了一套安置房。2015年,甲乙因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甲主张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乙则认为拆迁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甲乙两人共同参与了拆迁安置过程,故拆迁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案例二:丙丁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生活。2012年,丙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套住房。2015年,该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丙获得了拆迁补偿款。2018年,丙丁因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丙主张拆迁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丁则认为拆迁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补偿款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系丙继承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予分割。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 拆迁房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拆迁安置过程,那么拆迁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拆迁房的来源。如果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那么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如果拆迁补偿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系继承或赠与所得,那么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程度等因素,合理分割拆迁房。
离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