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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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几年前,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过程。当时的法律环境和社会观念与现在有所不同,但离婚协议的核心目标始终是公平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示了当时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过程和结果。
案例发生在2005年,当事人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已有十五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部分,双方首先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企业资产、房产、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在企业资产的分割上,李先生和王女士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将企业继续经营,但由李先生全权负责,王女士则放弃对企业的一切权利,作为补偿,李先生同意支付王女士一笔现金。这笔现金的数额经过双方律师的协商,最终确定为企业的净资产的30%。
房产的分割则相对复杂。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婚前李先生购买的,另一套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则由双方平分。由于王女士没有其他住所,双方同意将婚后购买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则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车辆和银行存款的分割相对简单。两人名下各有一辆车,银行存款也基本持平。因此,双方同意各自保留自己的车辆和存款,不再进行分割。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同意由王女士抚养子女,李先生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李先生的收入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
整个财产分割过程持续了数月,期间双方律师进行了多次协商和调解。最终,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这个案例展示了十几年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典型过程。尽管当时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与现在有所不同,但离婚协议的核心目标始终是公平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通过律师的专业协助和双方的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