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离婚证据目录包括;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即存在家庭**、重婚、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物证、书证等材料;
3、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出生证、学费、生活费等凭证;
4、离婚证据目录包括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