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离婚后禁止一方探望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就直接抚养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执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制子女与探视权人见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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