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购劳动合同并缴社保,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律师解答:
公司未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向社保局反映,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缴缴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款的,处欠缴捐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社保的主要保障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临时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的目的,它其实是一个社会保障,它是能够我们的医疗保障报销的,能够我们今后,达到初始退休年龄获得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我们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可以享受到退休职工和本医保的报销待遇。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追缴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宗教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p>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人身限制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即刻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