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假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假条。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企业就必须批准病假?
律师解答:
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只要员工病情属实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及诊断的就诊记录,企业当然应该审核批准病假。当然,单位可以对办理病假的手续做出规范,包括申请病假的时间、需提交员工的申请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当企业对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提出合理性质疑时,应赋予企业对员工病情、就诊记录等进行审核,再决定批准是否或者恢复病假。
< p>律师解析:
员工病假的待遇:
1、职工哮喘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补助费,病假工资或疾病补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工资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生产期和勤勉性,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3、请长病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并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期限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义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传染病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社区规定的社会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与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当年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哮喘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哮喘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