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订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条款续订的但被拒绝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赔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
(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定期劳动合同应当生效。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