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辞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和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结算工资劳动者一次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资需要以货币形式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在每个月的基础上。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是。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终止。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