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幼儿园老师与家长发生争执,受轻伤,是否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和履行工作职责时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其他情况被视为工伤。如果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或者时间、地点与工作无关,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 5) 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