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工人协商,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但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日,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时间。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其他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作息方法。
第四十一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