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和管辖范围;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且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明确的回应者。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的;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诉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三十一条
仲裁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申请仲裁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通知申请人:通知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