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主要包括外贸代理合同当事人和合资、合作争议仲裁当事人案例。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经济贸易、交通运输、海事纠纷的仲裁,适用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仲裁,交通运输、海事,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请求执行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七十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涉外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