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住房公积金的存、提取和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职工存入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三十八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缴纳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在期限内付款;逾期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